载保险业务事项弘康人寿违法未照实记

­  我国经济网北京7月21日讯 保监会近来发布的弘康行政处分决定书显现 ,弘康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康人寿)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不具有任职资历的人寿人员实践实行高档管理人员责任和未照实记载稳妥事务事项二项违法行为。

­  依据处分决定书,违法未照务事经保监会核对 ,实记弘康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载保违法现实详细如下 :

­  一、险业项不具有任职资历的弘康人员实践实行高档管理人员责任。

­  弘康人寿于2016年5月24日录用霍康为精算暂时担任人,人寿依据有关规定 ,违法未照务事精算暂时担任人暂时担任时刻不得超越3个月。实记2016年10月 ,载保弘康人寿向我会上报2016年第3季度偿付能力陈述和“弘康全意保分身稳妥”等10款产品存案资料,险业项霍康均以总精算师名义签字。弘康弘康人寿于2014年12月以公司内部发文方式指定贺托恩暂时实行合规担任人责任,人寿指定张建国暂时实行财政担任人责任 。违法未照务事弘康人寿2015年第2季度、第3季度、第4季度偿付能力陈述中 ,贺托恩均以合规担任人名义签字,张建国均以财政担任人名义签字。经查,到2016年11月 ,我会未核准过霍康担任弘康人寿总精算师的任职资历,未核准过贺托恩担任弘康人寿合规担任人的任职资历 ,未核准过张建国担任弘康人寿财政担任人的任职资历。时任弘康人寿总经理张科、时任弘康人寿市场总监霍康、时任弘康人寿法令合规部担任人贺托恩、时任弘康人寿财政部担任人张建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  二、未照实记载稳妥事务事项  。

­  弘康人寿于2016年1月经过银行转账向上海金诚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通公司”)付出30.4万元,该笔资金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 。2016年6月,弘康人寿获得金诚通公司开具的广告费发票,并于2016年9月将该笔费用以事务宣传费名义列支 。经查,该笔广告费并未实践产生,金诚通公司在收到30.4万元并扣除部分费用后将剩下资金返还弘康人寿 ,弘康人寿运用返还资金付出了经营总部银保外勤人员相关费用 。时任弘康人寿副总经理苏媛(分担财政作业) 、时任弘康人寿经营总部担任人齐力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  保监会表明 ,弘康人寿不具有任职资历的人员实践实行高档管理人员责任的行为 ,违反了《稳妥法》第八十一条。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保监会对弘康人寿罚款1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科正告并罚款7万元 ,对霍康正告并罚款3万元,对贺托恩正告并罚款3万元 ,对张建国正告并罚款3万元。

­  弘康人寿未照实记载稳妥事务事项的行为 ,违反了《稳妥法》第八十六条 。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保监会对弘康人寿罚款4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苏媛正告并罚款7万元,对齐力正告并罚款4万元。

责任编辑:李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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